親人往生,請辦 ” 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 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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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6工商時報【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
國內銀行首次「壓力測試」啟動!依金管會規範,房貸當期貸放成數占7成5以上,及信用貸款金額是月收入8倍以上,將列為房貸違約高風險群,銀行初 估至少約有5%的房貸會被列入壓力測試高風險群中,以目前市場上購屋貸款額餘5.0242兆元計算,約有2,500億元高曝險部位。 
再者以目前銀行的平均貸款成數推估,未來全台房價一旦走跌,如北市房價下跌15%、北縣下跌20%,銀行所面臨的房貸違約壓力勢必超過 2,500億元。 
金管會為了解銀行授信部位的信用風險狀況,要求各銀行全面進行壓力測試,並在9月15日前回報測試結果,銀行業者表示,有關房貸壓力測試 部分,主要是由房貸的成數與信貸的負債比各分為4個區進行綜合評估,如房貸的成數若為7成5以上者,而信貸金額又是月收入8倍以上,那麼就會列為房貸違約 率壓力測試的最高風險群。 
銀行業者表示,金管會要求各銀行作壓力測試內容非常細,除了要細分各族群可能發生的違約率外,還要精算出一旦發 生違約率時,銀行的損失金額。由於目前銀行的房屋貸款成數最高為75%,因此金管會將違約情況區分為二類,第一類為「輕度違約」,當北市房價下跌8%、北 縣下跌10%,是屬於「輕度違約」,若房價下跌至此一水準時,銀行損失金額可能是多少;第二類是「重度違約」:金管會將北市房價下跌15%、北縣下跌 20%,歸為「高度違約群,當房價跌幅達到該標準時,銀行可能會面臨損失金額。正因金管會設相當多假設情況,因此,目前各銀行風控單位正積極展開調查。 
不過,最大民營行庫中信銀表示,在雷曼事件爆發後,中信銀內部就曾就房貸進行內部的壓力測試,若以700萬的房貸為例,若當時貸款成數為 8成,但房價格下跌到只剩600萬,就屬於壓力測試的高風險群,由於中信銀的房貸客戶都是以自住且優質客為主,因此,房貸高風險群占中信銀整體房貸的比重 約2~3%。而多家銀行業者則指出,初估銀行壓力測試出爐時,至少約有5%的房貸會被列為壓力測試高風險群。 
市場人士指出,一旦金管會公布壓力測試,那麼銀行資本適足率不足、獲利較低的銀行業者,將會面臨巨大違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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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月報沒有告訴你些什麼?


YT Kum | 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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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周刊》雜誌324期 文.徐子超       2006/11/15

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一向以操作嚴謹保守著稱,其優越的操作績效也使其被當作全球各國勞退基金投資的比較標竿。有鑒於中國股市今年火紅的表現,投資長也不得不決定擁抱中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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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型社會來了

商業周刊(20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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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退休新制檢視 ( 2007/07/12 10:30)

 

新制勞退基金 1月慘賠3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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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陸資與房價(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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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原來是國王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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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之流動性危機
2008/05/02
文/葉銀華

銀行的資金主要來自於大眾存款,為了維持流動性以供存款戶提取,因此有存款準備的政策。再者,為了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率,降低存款準備率是國際趨勢。然而,當銀行發生突發性事件襲擊了存款戶信心而發生異常提領現象時,提領金額遠遠超過存款準備金的額度,且即使該銀行馬上出售變現性佳的證券,亦不足以支應時,將導致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

去年7月陽信銀行負責人因涉案被檢調單位調查與偵辦,引發存款戶異常提領,因此向金管會求助。當時台銀、土銀與郵政公司各提供100億元資金轉存陽信,以解除此一流動性危機。金管會是銀行的主管機關,當然會正面處理此一流動性危機;然而要讓台銀、土銀、郵政公司提供資金,必須經它們的唯一股東(財政部、交通部)同意,此事當然需要行政院的統籌協調。雖然陽信銀流動性危機事件已過,以後仍然有可能會發生類似事件,值得政府好好思考解決機制,藉以強化台灣「金融安全網」。

此事件的問題核心主要集中於發生流動性危機的銀行該不該救援、應如何救援以及程序是否合乎法規。動用金融同業轉存現金救急是傳統做法,然而過去發生危機的銀行(例如:中華銀行、中興銀行)是由存款保險公司或金融重建基金全額保障,同業救援自然問題不大。然而陽信銀這個案件,已經不是金融重建基金賠付的涵蓋範圍,而回到存款保險的額度內(保障上限為150萬元)。倘若政府動用台銀、土銀、郵政公司資金救援陽信,一旦無法解救流動性危機,最終還是發生擠兌,請問台銀、土銀、郵政公司資金損失誰來賠償?

筆者猜測當時行政院召集各部會與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是否救援陽信銀時,極有可能以存款保險條例第28條第2款之「但如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之虞者,經存保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洽商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同意,並報行政院核定者」,不受存款保險上限的規定。亦即台銀、土銀、郵政公司撥款的安全性,極有可能受到上述條款的保證。然而,在回到存款保險限 額制度下,倘若每次有個別銀行發生流動性或財務危機,皆動用上述條例的例外規定,則只要有銀行倒閉皆由政府埋單,如此一來,台灣銀行的健全性將遙遙無期。

過去有很多人批評政府不敢讓有問題的銀行倒閉(亦即銀行不能倒的神話),這評論對於銀行淨值嚴重小於零者是可接受的。倘若有一些銀行淨值為正,只因突發性事件造成流動性危機(並非是經營不善或掏空導致銀行淨值嚴重為負,因而產生擠兌),救援成功的機會很高,難道真的不值得救?不救援而發生擠兌,有可能發生金融不穩定。在此兩難困境下,政府決定動用公股金融機構資金救援陽信,可有其金融穩定的考量。唯一政府要向社會大眾交代的是根據過去的監理與金檢數據,是否有理由可以相信陽信銀的問題僅是突發性的異常提款,不是不值得救的銀行。

是否有一個管道讓發生突發性流動性危機的銀行,自己救自己?根據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銀行在發生存款人異常提領之緊急性資金需求,得檢附央行同意之證券或存款準備金乙戶為擔保品,向中央銀行申請擔保放款之再融通。目前央行所同意之證券包含重貼現之合格票據、政府債券、央行發行之定期存單或其他經央行同意之證券。走這一條管道,根據上述擔保品定義的範圍與十足擔保,是否足以救援一般銀行之突發性流動性危機?同時,在目前中央銀行不是銀行的主管機關,也不對銀行進行例行性的金融檢查,其是否能夠判斷異常提領的銀行值得救?倘若無法判斷,要求央行增加上述擔保品種類,以及放寬到部分擔保,就值得進一步深思。

陽信事件可以讓政府檢討處理銀行突發性流動危機的機制,進一步思考如何藉由整合金管會、財政部、中央銀行的力量,更綿密地編織台灣的金融安全網。特別是行政院,若要動用「存款保險條例第28條第2款」之例外規定,必須特別小心謹慎;並且政府針對銀行流動性危機,應明訂處理的原則、救援的標準與程序。

(作者是輔仁大學金融所教授兼所長、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中心主任,所著《實踐公司治理─台灣集團企業的功與過》一書,已於本月由聯經出版公司出版)

【2008-04-24/經濟日報/A4版/金融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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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秘密的秘密

http://chinese.wsj.com/big5/20080610/mst113724.asp?source=NewSearch

2008/06/10 11:27

我遇到過的最不相信華爾街的投資者就是華爾街股票資本市場上的專業人士﹐也就是那些給新上市股票定價的家伙們。不過﹐在他們的個人帳戶上﹐從來見不到一只他們自己吹得天花亂墜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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